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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可以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1.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
2.专利复审申请书;
3.专利复审委托书;
4.主体身份信息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号复印件等)。
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单位或个人
专利申请人